洛克文明底线的三个标准
如果问谁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,最伟大的思想家,候选项一定众多。有人认为是写出《理想国》的柏拉图,有人认为是写出《政治学》的亚里士多德,也有人认为是中国的孔子、中世纪的奥古斯丁、阿奎那。但无论如何,写出《政府论》的洛克,一定位列榜单之一,甚至有可能位列榜首。他被后世尊称为“自由主义之父”;他启蒙了孟德斯鸠、斯密等一众思想巨擘;更在于他以敏锐的目光提出了,现代社会“好政府”的三个标准,至今仍是所有国家政治转型借鉴的理论资源。一、政府必须由人民缔约而成在东西方的政治传统中,充斥着不同关于“好政府”的标准,有人认为是父死子继的王权政府,有人认为是“君权神授”的神权政府,还有人认为是“手握重兵”的军权政府。洛克在其代表作《政府论》中却石破天惊地指出:一个好政府的首要前提是,必须来自人民的缔约授权;一个没有经过人们缔约、赋权的政府,无论它的武力多么强大,还是自称“上帝授权”、“祖先传承”,其本质都是奴隶制,都是“生于不义”的坏政府。这就是洛克的“社会契约”理论:先有个人与社会,才有政府。由于可能存在分歧与斗争,人们于是将一部分自由权利让渡出去,通过缔结契约,形成政府,以换取秩序和安全。所以说,政府不是必需的,更不是神圣的,而是基于工具目的而存在的。所以,洛克进一步认为,政府即便做得好,公民也不必感谢;而政府一旦危害民众安全和秩序,公民就有权发动革命,选择新政府。洛克的这一标准,不仅成为了“好政府”的试金石,更塑造了现代政治的“格林威治时间”——人类历史从此汇入了同一条时间之流。二、职责是保护民众权利在古代,中国人认为“四海升平、万邦来朝”的政府,就是好政府;西方人眼中的好政府,也同样离不开开疆拓土、信仰征服。到今天,“好政府”的标准,则变得越来越“繁琐”——很多人主张,政府应该发展经济,扶持教育,提升道德,还要承担医疗、养老、动物保护等责任……洛克在《政府论》中也驳斥了这种观点,他认为:每个人的生命权、财产权和自由权,都是平等的、与生俱来的。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,就是保护这三项基本人权。凡是专注于保护个体公民之生命、财产和自由的政府,都是好政府;凡是没有保护好这三个基本人权,或是权力超出了该范围的政府,都不是好政府。这就是大名鼎鼎的“洛克文明三底线”。正如撒切尔夫人所说:我们永远不要忘了一条真理——政府不挣钱,压根就没有什么“公款”,只有纳税人的钱。你对政府期望越多,它就会压榨你越多。不要总是以为有人买单,那个买单的人就是你自己。可以说,无论是亚当·斯密的“守夜人”政府,还是哈耶克的“最小化政府”,都是对洛克这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。三、权力要有约束和平衡传统中国普遍认为,一个“令行禁止、言出法随”的政府,才是好政府。即便在西方,也有很多思想家主张,能够打击刑事犯罪和地方割据的政府,就是好政府。但是洛克深刻洞察到:权力无限大的政府,恰恰是最坏的政府。他说:“人类最愚蠢的地方莫过于,以为狐狸和臭鼬带来的伤害,可以和狮子带来的危险相提并论。”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洞察,洛克主张“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”,只有分权制衡,才能使政府不至于滥用权力。于是洛克在《政府论》中,第一个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制衡方案。他认为,只有让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外交权,分属三个不同的机构,三者维持着紧张的平衡,才能避免政府出现低效或滥权的风险。▲美国的三权分立洛克的三权分立原则,几乎奠定了后世分权制衡的基本机制。无论是孟德斯鸠还是美国宪法的“三权分立”原则,其实都脱胎于此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现代人就生活在洛克所构建的政治秩序里。洛克对好政府的种种洞见,已成为“现代政治的毕达哥拉斯定律”。正处于政治转型期的我们,多读一分洛克,就是离转型成功更进一步。事实上,洛克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,在哲学史上,认识论的讨论必然绕不开《人类理解论中》的“白板说”,他在《政府论》中关于“财产权”的讨论,同样是法律思想史绕不开的学说;而他壮年阶段,恰好经历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,其本身的经历也可谓跌宕起伏。然而遗憾的是,由于种种不可说的原因,洛克的思想在中国并不受重视,甚至成为人们“熟视无睹的秘密”。他的墓志铭上写道:身为一名学者,他唯一的目标就是追求真理。你可以从他的作品中读到这一点,任何有关他的事都写在里面了,比他的墓志铭还要真实。
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,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,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。